「外傭加薪」通常在勞工處公布最低許可工資之後湧現。群組會出現兩種相反說法:一是「政府加咗,下個月就要加」;二是「舊合約可以永遠不跟」。兩者都不準。要分開三件事:你手上那份合約簽於哪一天、新公布適用於哪些新合約、你是否自願多付。

本站不是勞工處。金額以勞工處、入境處公布為準。目錄只整理僱傭中介公開紀錄,不計算你的家庭預算。

最低許可工資上調,改的是新合約

入境處《僱主一般指引》問答寫明:工資水平會定期檢討,但僱主無義務每次修訂都立刻改現職外傭的工資。修訂適用於公布之後訂立的合約。

2025 年 9 月 29 日政府公布,最低許可工資由 4,990 元增至 5,100 元,2025 年 9 月 30 日起新簽合約適用。膳食津貼(若不提供膳食)維持不少於每月 1,236 元。當時亦設過渡:9 月 29 日或之前按 4,990 元簽妥的合約,只要在指定限期前交到入境處,仍可按舊工資處理。限期已過的安排以官方當時公告為準,不要用舊新聞推算你 2026 年才交的文件。

換句話說:加的是「新簽下限」,不是「全港所有外傭下月自動加薪」。 現職合約 4,990 元,若當年合法簽妥,不因為後來公布 5,100 元而即時變成非法。詳見外傭最低工資

續約、轉換僱主、新請人:三條線

情況 工資要對哪條線
現職、合約未滿 合約寫明的月薪;可自願多付,不可少付
原僱主續約 新合約須達簽約日的最低許可工資(2025-09-30 起新簽為 5,100 元)
轉換僱主或從海外新請 同樣以新合約簽約日的下限為準

「加薪」在搜尋裡常把續約加人工和年中自願加人工混在一起。續約是簽新 ID 407。年中自願多付,可以是每月轉帳多過合約數字,未必等於已改合約文本。若要把合約上的工資數字正式改掉,應向入境處查清楚是否需要新合約或通知,不要只改 WhatsApp 一句。

不可以做的是:合約寫 5,100 元,實際只出 4,500 元;或新簽合約寫低於當時下限,再口頭補差價。入境處說明,簽約後不能再協議低於最低許可工資。少付工資,最高可被罰款及監禁。向入境處虛報工資,後果更重。

自願加薪時寫清四件事

家庭想留人、工作範圍加了照顧嬰兒或長者,自願加薪很常見。寫下來:

  1. 生效月份
  2. 新月薪數字(不少於合約及當時適用下限)
  3. 是否改休息日、工作範圍或司機安排
  4. 是否只屬現職合約餘下月份,續約再另簽

不要用「不加薪就不續約」以外的威脅去換減薪。終止涉及通知期和可能的長期服務金,見提早解約

中介若說「幫你同工人傾加薪,另收一筆」,先問這筆是否寫在服務合約。核對中介仍用目錄MWO工作單憲報

膳食、保險、中介費不是加薪

加薪指付給外傭的月薪。不要把以下項目算進「已經加咗」:

  • 中介續約代辦費(你付給中介)
  • 保險保費上調
  • 機票
  • 膳食由津貼改為提供食物,或相反

費用分行見請菲傭費用。工人收到的月薪,才是加薪有沒有發生。

見中介或自己續約前的清單

  • 現職合約月薪和簽約日
  • 勞工處最新最低許可工資及生效日
  • 新合約擬用月薪是否達下限
  • 是否另有自願補貼,與合約數字分開記錄
  • 中介收費是否只涵蓋代辦,不是介紹新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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